《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支持仲裁工作的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及制定依據
朔州仲裁委員會成立于2020年6月3日,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規定,依法組建的解決民商事爭議的仲裁機構。為適應我市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形勢,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8〕76號)、《中共山西省委辦公廳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措施》(廳字〔2020〕2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
二、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主要內容分四部分,第一部分為“工作目標”,第二部分為“主要任務”,第三部分為“工作分工”,第四部分為“工作要求”。
(一)工作目標:通過宣傳推廣仲裁法律制度、規范合同仲裁條款、支持運用仲裁方式化解矛盾糾紛,推進“訴裁對接”“訴調對接”加強聯動協作等方式,使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各行業組織以及廣大群眾的仲裁意識普遍提高,仲裁在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中的作用持續顯現,把仲裁打造成為靈活、高效、專業、公正解決合同類、經濟類、財產權益類矛盾糾紛的綜合平臺,為人民群眾提供專業快捷的仲裁服務,為有效預防和妥善化解矛盾、提升社會治理水平、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服務和保障。
(二)主要任務:
一是廣泛宣傳推廣仲裁法律制度。把宣傳推廣仲裁法律制度納入工作計劃,作為普法教育和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內容,通過法律宣講、執法培訓、咨詢解答、專題講座、案例解析等形式,主動了解仲裁制度,掌握仲裁知識,重視并創造條件發揮仲裁作用。
二是嚴格規范合同仲裁條款。加強行業合同管理,對服務管理的行業、企業中使用的商事類、經濟類合同文本進行認真梳理,在合同爭議解決條款中全面推廣使用規范仲裁條款,切實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選擇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權利。
三是支持運用仲裁制度化解矛盾糾紛。切實增強運用法治思維和仲裁方式解決矛盾糾紛能力,指導、支持合同雙方在合同中使用仲裁條款,選擇仲裁委員會解決可能發生的糾紛。
四是健全仲裁工作協作協調機制。仲裁委員會要建立仲裁情況通報制度,協同各單位做好風險排查、糾紛調處、維穩防控工作。各級各部門要結合實際,主動與仲裁委員會協商,建立長期聯系協作機制。
五是全面提升仲裁服務水平。仲裁委員會要大力加強自身建設,努力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提升快速結案率、調解和解率和自動履行率。
(三)工作分工:各有關單位負責規范合同的仲裁條款,積極協調引導支持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糾紛。
(四)工作要求:一是加強組織領導。二是突出工作重點。三是營造良好氛圍。
主辦單位: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承辦單位:朔州市人民政府信息技術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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